关于《福建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
修改情况的报告
各位理事、监事:
根据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的通知》及省民政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同步推进党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本会实际,第五届常务理事会于2019年10月25日对2011年11月18日省民管局核准的章程进行部分修改并试行,现提交理事大会审议通过。说明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弘扬人道,奉献爱心,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修改为本基金会的宗旨:弘扬人道,奉献爱心,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十七条本会设监事2至3名,也可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修改为:本基金会设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监事长1名,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三、第二十四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增加一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第二十六条 担任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修改为:担任本会副理事长或者理事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五、新增第四章党建,从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八条,共七条。内容如下: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基金会开展党的工作。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党组织是党在本基金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本基金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本基金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检组织领导。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以上章程修改报告,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