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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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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 141号)有关要求,现将 201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公告如下:

      1.福建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2.福建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平潭县友松慈善基金会   

      4.三明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5.福建省龙岩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

      6.福建省慈善总会

      7.福州市慈善总会

      8.鼓楼区慈善总会

      9.泉州台商投资区慈善总会

      10.石狮市慈善总会

      11.漳州市慈善总会

      12.漳州小水滴公益协会

      13.南靖县慈善总会

      14.南靖县奎洋享阳扶贫助学促进会

      15.南靖县龙山乡亲情系教育联谊会

      16.长泰县慈善总会

      17.华安县慈善总会

      18.寿宁县慈善总会

      19.周宁县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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