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新闻内容
关于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关于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 141号)有关要求,现将 201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公告如下:
1.福建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2.福建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3.平潭县友松慈善基金会
4.三明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5.福建省龙岩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
6.福建省慈善总会
7.福州市慈善总会
8.鼓楼区慈善总会
9.泉州台商投资区慈善总会
10.石狮市慈善总会
11.漳州市慈善总会
12.漳州小水滴公益协会
13.南靖县慈善总会
14.南靖县奎洋享阳扶贫助学促进会
15.南靖县龙山乡亲情系教育联谊会
16.长泰县慈善总会
17.华安县慈善总会
18.寿宁县慈善总会
19.周宁县慈善总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2017年5月23日